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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互联35连锁店申请协议
本协议由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盟35连锁店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在35连锁店开设分店,以方便乙方更好的开展互联网产品业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35连锁店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 甲方对乙方所开设的连锁店有管理等权利。
3.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连锁店的运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于乙方因在连锁店发布任何违法信息或产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市场和产品的功能,对乙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定。
6. 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获得事前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互联网活动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或主管部门命令关闭其连锁店,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35连锁,进行日常维护。
2.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连锁店正常运行,系统稳定可靠,如确实必须暂时开闭连锁店,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而出现系统不稳定或其它不良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乙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4. 甲方为乙方在线维护乙方客户(包括乙方)所提交的维护请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35连锁店进行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网上推广等产品的网络实时交易,并可添加自已的产品。
2. 乙方可运用35连锁店后台提供的工具进行设置、管理前台系统。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进行下列行为:
(1).利用甲方提供的35连锁店功能和技术支持,散发包含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2).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或利用甲方系统漏洞、技术漏洞、安全漏洞任意使用甲方35连锁店服务或进行影响甲方系统安全的行为;
(3). 利用35连锁店提供的在线测试功能进行非常规的域名查询;
(4). 其他超出35连锁店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所在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进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获得事前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其他互联网活动,必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展。
九、免责条款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35连锁店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三五互联35连锁店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及35连锁店功能最终解释权归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